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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/17/2010

健保費費率再度調漲到5.09%

  健保虧損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,每次虧錢都要漲,這次還來個差別補助,但像失業的人呢?有沒有補助到?這我很懷疑,政府做事都看報紙電視,難道失業的人就不算薪資少於五萬元?還是要和之前的政府補助方案一樣,要自己申請?這真的很怪。是你要漲價,也是你要補助的,為何不能從所得稅裡查好,再幫我減免就好了,反而是我要和你申請,現在是我要你調漲的嗎?為什麼出個錢不情不願的?什麼爛政府嘛!我反對健保調漲!理由這些啦!

1. 健保不是我要保的:

  政府強硬規定要保,但這不是我要的,你既然覺得要補助,應該是自己算好幫我減少,不是我要向你申請,這本末倒置的事,只有台灣政府才做的出來!

2. 要倒就倒,干我屁事:
  
  這是你政府弄出來的法律,你做不到,就要自己想辦法,是讓它倒閉或是增加政府支出的部分,不是沒錢就說使用者付費,現在是你要我們強制加入,應該你才是決定使用者是誰,不是我們能決定的。既然政府才是決策者,那你做的決策,就要自己負責,怎麼可以自己做的決定,要人民幫你出錢,這是那門子的社會保險?政府不用再出錢,那還能算社會保險嗎?

3. 看病已經漲了,現在還要漲保費:

  診所看病就要200元掛號加部分給付,大醫院更貴,政府管了嗎?沒管!看病越來越貴,保費又要漲,你是當人民都笨蛋,把人民當提款機嗎?你官員看病有公保,我們有嗎?你看病花多少錢,我們又花多少錢?你有比較過嗎?這樣的高高在上的政府,還能說是庶民經濟為主的政府嗎?你們這些官員有多少人過著窮人的生活?有過過的話,就不會訂這些爛政策了!

4. 電視名嘴少聽:

  名嘴賺的錢,不是一般人賺得到的;名嘴過的生活,不是一般人能過的。所以請不要再一副自己最親民的嘴臉,民眾看你們,就像在看有錢人說話一樣,這和看政府官員說話有什麼差別?你們真的會為人民請願嗎?我很懷疑,對大部分名嘴都是這樣的懷疑態度。等你有過平民或窮人生活的時候,你再來說健保真的漲的合理,真的不能倒。我告訴你們,健保可以倒的,因為它當初制訂時,就沒考慮到國民所得的提升緩慢,而台灣的社會福利佔政府支出的比例偏低,才會造成這樣的問題。小孩開大車你們知道嗎?政府訂的很多政策,就是小孩開大車!沒錢沒好的規劃和預算,就把政策提出來,然後把人民當凱子,硬規定全民要付費。等你們這些名嘴過過窮人生活,再來幫政府說好話吧!

  反正我也只能說說而已,因為這個政府和民意代表,全都只在乎自己的利益,健保應該是要看為什麼會虧損,而不是什麼時候漲,這種捨本逐末的事,就是最近10幾年來,政府做事的方式。只要新聞沒報,政策就順利過關,人民只有在要付錢的時候,才會驚覺,怎麼政府又弄了一個法律或機構出來,要我繳錢?因為民意代表根本就不在乎這點小錢,所以法律一個一個過,人民只能被強制要求出錢,卻沒有一個官員或民意代表會跳出來說,我錯了,我不該立那種法律,這就是台灣!你還相信選舉,就是相信這些人會發現自己做錯嗎?那你繼續做夢吧!

~選舉真的是選賢與能嗎?為什麼選出來的賢能都只會和人民要錢?~

words by 土匪頭

6/18/2009

公務員的企業認知

  我家附近有機車停車格,不過因為上面的漆有點褪色,加上白天有時候沒什麼機車停,所以常有轎車違規停車。當然,停車的人心知肚明,因為線還是很明顯的。我試過打110和1999,但結果都差不多。車主不在的,就開單;車主在的,就告誡一下,走人,然後呢?兩種方式都是同一個結果:車子停了一整天。警車再經過也不會管。所以,只要開單,或告誡,就結案了嗎?最重要的應該是把車子弄走吧!紅線停車,巷內不開單就算了,違規停車也不管,只要來過就算了,這算那門子的結案法?這個國家還有法律嗎?警察只要巡邏就好了,那沒解決的問題一樣沒解決啊。

  有人會說,警察很忙耶!但如果換成是一般企業的話,早就把他fire了,因為問題一樣沒解決啊!你能賣一輛車出去,客戶說車燈不會亮耶,你就當場看,結果發現是接觸不良,但你去看的時候,剛好亮了,就說,那沒問題,好好的。能這樣做嗎?不能,因為你會被客訴。那警察呢?一件事沒做好,有沒有在巡邏經過的時候特別注意一下呢?沒有,只要結案了就是結案了。但,在企業裡,結案是指沒有問題了。問題一樣沒解決的情況下,就不算結案。這是很基本的認知,可在台灣的警察這類的公務員身上,卻看不到這樣的體會。

  在很久以前演的日劇正義先峰(又名大搜查線)裡,織田裕二所飾演的青島俊作,在一個小分局裡工作,發現警察也是分工化的。有些工作小分局可做,有些則要大的單位來做,分的好好的,不能踰越。但青島的信念就是既然做了,就要做到好,不能因為權責的劃分,而改變他想做好事的想法。可是,就算台灣日本警察的制度不盡相同,但,那種把事情做到好的認知,應該是一樣的。既然派你來看,就是你的責任。如果一次的公文結案沒做好,那就是沒做好。要把公文結案的想法拋諸腦後,而在巡邏的過程中,再經過時,給予關注。也許,已經開單的車子不能再開,但沒開單的,你至少可以在經過時開單,或關心一下,搞不好,車主就因為再次的關心而開走了。雖然,這樣的關心不能達到我理想中,把車子拖走的境界。但至少讓我覺得,這個警察有用心在做事。他是以企業裡的員工這樣的心態在為民服務,而不是那種老舊的公務員想法,只要案子結了,就不關我的事了。

~我還在期待這樣的事情發生,但那種少數人才有的東西,到現在都沒看過。~

words by 土匪頭

2/23/2009

長期照護保險-政府要做,全民買單?

  這原來是馬先生下面的智庫想到的政策啊。學者又再次代替全民發言了。政府要做什麼,沒有問人民,就問學者,他們這些人薪水高,年紀又大,當然什麼都說好。就像那些老人整天都想建國,因為開戰又不會找他們去,找這些人來代表全民的意見,不是很奇怪嗎?誰說過要長期照護保險啦?

  目前規範好像是一個月繳100元,看起來不多,但,為什麼一定要全民都繳,一個健保老是沒錢就算了,還要弄一個長期照護保險,有那麼多人需要嗎?政府為什麼不出錢,遊民那麼多,你給他們照護了嗎?沒錢就別想東想西的嘛。我覺得不管是什麼保險,政府要辦就算了,請不要再全民納保了,因為沒有人想要每個月被政府搶錢。

不想繳錢理由如下:

1. 我沒錢,不想繳;政府想辦,自己找錢。
2. 要用照護還要付錢,那繳錢又要自付,有意義嗎?為什麼不是每個人用到的,都要全民買單。
3. 台灣不需要,也沒錢再用社會福利保險了,有全民健保、國民年金就夠了,不要再一個垃圾保險,謝謝。
4. 目前只有日本、德國有辦,其它國家辦的都不用繳錢。台灣人沒這麼有錢,等國民所得二萬美金再提吧。

~這是搶錢政府,不是福利政府;這是垃圾保險,不是福利保險。~

words by 土匪頭

10/29/2008

垃圾就業輔導

  最近看到政府有在釋出臨時性工作,於是趁找工作的空檔,跑到就業輔導處去登記,因為不知道要寫什麼好,工作人員就說:你之前找行政人員,如果不知道找什麼的話,那就一樣寫行政人員吧。而就是因為寫了這個,發生言語上的歧視大戰。

抽號碼後,輪到我了。

輔導人員說:行政不太好找,你要不要換個職務找。
我說:不知道要換什麼。
輔導人員說:行政有很多種,你瞭解要具備什麼專業嗎?
我說:很多種啊。就算知道也只能大概說一下...。
輔導人員說:你既然說不出來,就表示你不懂,不懂的工作要怎麼做....。
我說:老板也未必分得出來,何況工作要做了才知道...。

中間的爭論不斷,就略過了。
然後我就想要走了。

輔導人員說:你知道我為什麼沒給你找或介紹工作嗎?因為行政大部分都女生在做。那些店員、清潔工之類的,沒什麼專業性,你又不想找。要找行政或其它的工作,最好是參加職訓或瞭解相關的資訊再找。

後來我就走了。走的時候在電梯裡就把他給我的資料名片和我填的資料撕爛。

  我對就業輔導處的工作懷疑起來了。

  1. 就業輔導處只能找專業的工作:不然你就得去做店員、清潔工,如果你不知道的話,他們是不會幫忙的(幫忙也直接推薦店員、清潔工這類報紙就有的)。

  而這在我原始的認知裡,他們可以給你好的建議,就算沒有,你堅持的話,還是會幫你。但,這位老兄說了一堆,就是在罵我爛,沒有專業技能還找工作(行政人員有多專業?大都免經驗啊)。我想,我找的都是不用經驗的,就算可能失敗,這位老兄仍不願意幫忙介紹,這和網路的人力銀行有什麼差別?我在上面只要找不分類別的,還可以找到一堆工作,就業輔導是這樣做的嗎?

  2. 輔導是在幫人,還是當人是垃圾:去就輔處的,我想應該是找不到工作的,或不會上網的。當他找不到工作,年紀也大了,你第一個先推薦職業訓練,來得及嗎?而且訓練後是否就會比較好,根本沒人知道。他只會說,你不試怎麼知道。(喔,原來你不是想找工作賺錢,是要來上課,然後還不知道上課後會不會比較好找工作)所以,輔導是把技能放第一,工作放第二,難怪,那些民間職訓那麼多,原來政府只會發錢給他們,卻不知道有沒有效果啊。把那些不知道要找什麼工作的,都當成笨蛋,先訓練再說,不想訓練就丟些爛工作、低門檻的工作,能交差就好了。

  第二個,再推店員、清潔工:他說:不要找行政,找清潔工吧。我說:清潔工報紙就找得到了,何必來這。所以,不知道要做什麼工作的,就推報紙找得到的,而且,附帶一點,依行政工作他的說法:大部分都找女生啦,推薦你去也不會有下文。還有,就報紙找得到的工作幫你推薦也不保證你找得到喔,那我看報紙就好了,就業輔導處的推薦有和沒都沒差啊。難道,就輔員就只會看看你要找的職務,找不到就推到處都有,民眾自己都找得到的工作,這樣就是幫忙了嗎?又,既然幫忙推薦,也沒信心公司會錄用,那去就輔處,和不去就輔處,有差嗎?和自己看報紙、上網找,根本就沒兩樣嘛!幫你找隨處可見的工作,何必大老遠跑去麻煩政府呢?

  原來,這就是政府的就輔處,和人力銀行沒兩樣,公司根本就沒在賣政府面子,除非公司申請了補助,這算那門子的就業輔導啊。根本什麼功能都沒發揮,找來的輔導員也和混飯吃的差不多,不能給求職民眾幫助就算了,還趁機數落一番,這就是政府花了大筆錢找來專業的輔導員嗎?我們偉大的台北市政府,感謝您,不過垃圾就輔處可以關門大吉了,在失業率降低想像中,把就輔處去除就行了,直接在公家機關開放就業名額登記還比較快,省得在求助政府時,還要被羞辱一番,真是差勁極了。

  我想,自大的輔導員,只不過藉著數落求職民眾的履歷,來轉換成功率,也許有些民眾會因此而改變他求職的內容,讓推薦的成功率變高,這樣約聘制的輔導員就可以得到比較好的帳面績效。你可以說我是陰謀論,但,這種一桿子否定求職民眾的能力的輔導員,很難讓人相信他的專業性和服務態度,是真心想為求職民眾謀工作的。

~如果輔導求職也算績效的話,那你想會找到什麼好工作?~

words by 土匪頭

10/02/2008

國民年金和離婚?沒繳它會倒?騙誰啊!

  現在已經開辦囉,各個節目上的討論也越來越多,有人提到配偶未幫忙繳的罰則,說會造成離婚,我倒有相反的意見。

  持離婚觀點的人,認為有配偶會惡意的不繳,但想想,配合健保費和國民年金費,一個月初期約1300元左右,後期接近2000元,若一般弱勢家庭,有一個小孩,3個人光這2項所謂的福利政策就要繳幾千元,對一個家庭負擔當然大,這時若有人不想繳而離婚,就是因為沒錢。萬一配偶被罰錢什麼的,對家裡不好,因為就沒有人工作養活家人了。反之,若在中產階級,一個月4-5萬元以上的薪水,幫忙繳個2千元真的不算什麼,這些所謂專家、學者,只會從政府稅收和能不能繼續辦下去來看,卻不知道很多中下階級,根本繳不出來,而依收入減少繳納的德政,有多少限制還不知道。像中低收入戶的認定就很嚴格,如此若無法認定可少繳,那那麼大的負擔,對這些家庭來說有多恐怖啊,而這些有錢人卻還在節目上說保費很少,就繳一下也不會怎樣,實在是太誇張了,他們有些人上一次節目所賺的錢就可以繳一個中下階級家庭的2項保費了,這些人說的話怎麼可信呢?

  再說繳費的部分,有專家擔心若大家都不繳的話,財源會不夠用。但若你沒繳,政府只要拿出它要付的部分就好了,並不會因為你沒繳,最後還讓你領,這也是這個年金最大的問題。只要你中斷繳納超過10年,之前繳的都不算數,所以政府可能把你繳的錢都拿去給人用了,我舉個例子:假設有個人他一直繳,到50歲找不到工作了,開始吃老本,也沒多餘的錢繳保費,這時,到65歲因為有15年沒繳了,所以他一毛錢也領不到,但他之前繳了25年啊,什麼都不給嗎?是的,而且當他到65歲時,因為政府只以國民年金當社會福利,所以現在大家都有的老人年金,他一樣領不到。

  我舉這例子是想說,很多所謂專家、代表,他們著眼是在這個爛福利是否能辦下去,但一般中下階層則在乎能不能不要繳,因為保費實在太貴了。這樣的負面而不清楚的宣導,對這個爛制度有什麼幫助呢?我很懷疑。而且就算很多人都不繳好了,政府在他們到65歲時也不用負擔他們的月領金啊!所以把有繳沒繳和健保的全民分攤來比較是不對的。

健保是用多數人的資源來幫助少數人。
國民年金是政府出一些,自己出一些來保障老年的生活。

  2個基本上是不一樣的,會有財源上的問題,是開辦後多數人不用繳或繳幾年就可以開始領,所以若初期請領人數過多,而繳費人過少的話,是會有這個問題,但這和你繳不繳沒有關係,很討厭的是,專家們亂蓋一通,認為沒繳才是大問題,其實是開始幾年的可得利益者拿走太多資源才對。雖然這是這個制度基本的問題,和他們無關,只不過他們年齡剛好在請領的邊緣罷了。

  我不知道大家是看專家還是誰講的,總之,不管是離婚或是不繳,都和這個制度沒關係,離婚是因為太窮不想繳,不是配偶會故意不繳;而很多人不繳是因為不相信這個制度,且不繳不會影響到國民年金的財源,是潛在的可得利益者太多了。這個應該是政府要準備好幾年(我覺得最少10年)過渡期的資金來源,而不是向最沒錢的中下階級要求一定要繳費(而佔大多數國民年金的必需投保人也是他們),這和現在如同肉包子打狗的健保費有何差別?請大家不用再聽那些人亂講了,對他們來說,這些保費不過是九牛一毛罷了。聽那些人說這個制度,看完了還是摸不著頭緒的。

words by 土匪頭

7/23/2008

國民年金-10月開辦,問題是?

  好不容易,終於要開辦了。立法院在通過前,把農民從中移出,也就是一毛也免繳,政府買單。但我懷疑,這樣的做法,是否也會讓開辦後繳不出的漁民等行業的國民,比照農民要求政府買單呢?但還沒出現這種情況,暫且不提。

  國民年金的細則中,知道它是個爛保險,所以客氣的把它改為柔性保險,也就是你沒繳錢也沒關係,不會把你抓去關。但,當你想繳錢的時候怎麼辦呢?我大概說一下相關的規定。

1. 沒繳錢,是會加計利息的。以每年1月1日郵局1年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利息。

2. 若你一直沒繳,沒超過10年,則你全部補繳清後,保險年資照計。但若超過10年呢?你超過10年的部分就不準你繳了。例如,你總共有12年沒繳了,那你只要繳最近10年的保費,其它2年就不用繳了。看起來不錯吧,不過,它有個缺繳條款。就是你有沒繳到的期數的話,它對正常繳納的國民有基本的3000元保障年金,也就是不管算出來你退休後一個月要給你多少月領金,都會自動加上3000元。但你有缺期沒繳的話,就用另一個算法,且不加這3000元,不管你缺繳是1個月還是好幾年。

  而且,如果你一開始有繳,中間卻沒繳超過10年的話,除了你只能補繳10年的保費外,一開始繳的也作廢,不予計算,所以,你要嘛就不要繳,不然就不要超過10年沒繳,因為這樣你之前繳的都不算數。

  根據內政部社會司網站的資料,月領金的計算有2種方式,而缺繳的國民只能用B式。

  A式=月投保金額×0.65%×保險年資+3,000元
  B式=月投保金額×1.3%×保險年資

  舉例來說,目前的月投保金額,是以基本工資17280元去計算的,以上述12年為例,假設某甲已達退休年齡,但他有12年沒繳,趕快繳清後(依規定只能繳10年),他就可以領到月領金如下:

17280x1.3%x10=2246元
若他正常繳(假設開辦時他已55歲,只需繳10年),則可領
17280x0.65%x10+3000=4123元
所以差很多吧。

  以國民年金這種社會保險來看,若你一直不繳,等55歲再繳10年,一個月也可以領2千多元,那你只要領個幾年也夠本了,所以,若是活的夠久,可說絕對划得來。但,為什麼不限制呢?改成自由保險不是更好,那樣就不會有人為了領月領金而保了。像我是不會去繳的,除了沒錢外,國民年金有很多問題,實在是繳不得啊。

  我就舉幾點出來給大家參考看看:

1. 月領金死亡後遺屬可以有條件領,雖然錢變少了,但加起來也不少,看起來好像加重財務的負擔,其實,我算給你看。

  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為:

1.配偶及子女。
2.父母。
3.祖父母。
4.孫子女。
5.兄弟、姊妹。

  但是只要前面順位有繼承人,後面的人就不能領,而且,沒有說一定領得到喔,看下面。

  被保險人死亡,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時,配偶與子女等相關家屬可請領。

1. 配偶: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。但有下列情形者,不在此限:1. 無謀生能力或 2. 扶養以下之子女者:1. 未成年或 2. 無謀生能力或 3.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2.配偶: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,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3.子女(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):1. 未成年或 2. 無謀生能力或 3.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4.父母及祖父母: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5. 孫子女(應受被保險人扶養):1. 未成年或 2. 無謀生能力或 3.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6.兄弟、姊妹(應受被保險人扶養):1. 未成年或 2. 無謀生能力或 3. 55歲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
  很長一串吧,不過你看仔細點。若你有結婚,配偶滿45歲,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(即當時的基本工資),才能領。沒有條件的,只有配偶年滿55歲,所以,配偶的限制也很多,領不到。而你的小孩除非很小,或在學仍在打工,收入沒超過月投保金額,那才能領。

  若是沒結婚而由父母或兄弟姊妹領呢?一樣,月收入要沒超過月投保金額,而且,父母要年滿55歲,兄弟姊妹則要受被保險人扶養才行。所以,除非你確定科技在未來夠發達,你可以活到65歲以上,而且最少能活到70歲。因為我算過,通常月退金,不管在那種算法下,5年內皆可以全數領回。但,若你無法確定你可以活那麼久,把它賺回來,那你最好別投保,因為,不管你有沒有結婚,除非家人都沒有賺錢或很老了,不然,什麼都領不到。

2. 回收時間估計:

如果你在40歲之前投保,最少要繳30萬以上,以此來計算:

39歲共繳306048元,每月領5920元,也就是要領52個月才能領完。
25歲共繳515040元,每月領8986元,也就是要領58個月才能領完。

  大約也就是要5年左右才能全數領回,或許你會說,科技發達,人活得越來越久,但,你確定?再說,若你的想法是這樣,那假設你現在未滿40歲,經過25年後,有多少人在領了,你確定政府能讓你退休時也領到那麼多?

  當然,有人會說,勞保那麼久了,也沒有領不到的。是的,勞保是領的到,那是因為公司和員工出的,不是政府出的,政府這個要給,那個要付,在老年化的情況下,幾十年後是有一堆人一直在領月領金的,那比勞保月領金還多很多人,政府到那時候還有錢嗎?這還是個未知數。而且依照現在立委的表現來看,亂開的福利支票只會越來越多,到最後,把國民年金弄成和健保一樣。如果健保以後一個月要繳1-2千元你要不要保?這就是未來可能發生的事。我不知道82年草擬到97年定案有改過多少地方,我只知道,在財源不足,又想假設每個國民都會乖乖投保的情況下,只會很快的就陷入健保的迷思。錢越來越少,苦撐變加保費。最後走上停辦。

  既然已知它的命運不會太好,何必要強求它這麼快就開辦呢?我真搞不懂。

  接著,我說一下政府可能要支出更多保費的部分。

  在國民年金法中,有一個所得標準,當家庭總收入,未達一定標準時,本來政府只出40%的保費,這時可依所得標準,增加政府支出的部分為55-70%不等,但,這個所得標準要如何認定?又,若依所得標準來算,很可能大部分需要投保的人,政府都要補助,這下去還得了,政府有那麼多錢嗎?

辦法如下:

1.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.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,自付30%,政府補助70%;

2.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.5倍,未達2倍,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.5倍者,自付45%,政府補助55%。我稍微算一下給大家看:

A. 97年最低生活費 台灣省9829元 未達1.5倍 政府出70% 9829x1.5=14743.5元

若家裡有1個小孩,夫妻1人沒賺錢 14743.5x3=44230.5元 4萬多1個月很少人有吧。
甚至2夫妻沒小孩,夫妻1人沒賺錢 14743.5x2=29487元 也很輕易就能達到。

B. 再看達1.5未達2倍 台灣省9829元 政府出55% 9829x2=19658元

若家裡有1個小孩,夫妻1人沒賺錢 19658x3=58974元 5萬多1個月更少人有了。
甚至2夫妻沒小孩,夫妻1人沒賺錢 19658x2=39316元 也很輕易就能達到。

  這還要考慮到不能高於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(對應A)和1.5倍(對應B),但若沒有其它的限制的話,其實不難達到,因為它是以平均每人去計算的,所以,很可能若大家都知道這事的話,人人都可以申請,政府不買單也不行,這部分訂的就有點太鬆了,把政府當金庫嗎?而且,台北市的最低生活費比這高喔,若是直轄市依市的最低生活費計算,那台北市就更多人可以申請了,台北市有那麼多預算嗎?

  綜合以上的說明,我想,大家應該知道國民年金法訂的又寬又嚴,一邊在收保費時,想辦法從政府挖錢出來;一邊在付錢時,想辦法不要付給繳保費之外的家人。若從這兩點來看,也許,國民年金並不會倒,如果大家都不會活到70歲的話,因為,只要你少於這個時間,你的家人也許都領不到錢。而政府看起來可能會補助很多保費,但,也不一定會支出很多月領金啊。這種好笑的年金法,需要討論那麼久嗎?保險有些都還可以領一筆等值金回來,國民年金卻幾乎領不到什麼錢,這種年金,你還繳的下去?

  本篇純屬個人興趣,本人不鼓勵,也不對任何看過此篇的朋友,給予任何你要不要投保的意見。另外,本篇部分資料來源為內政部社會司網站,關於國民年金保險問答集的部分。你可以到社會司的官網找尋相關的訊息,謝謝。

words by 土匪頭

5/07/2007

騎單車請戴安全帽之台北選手村

  台北有議員提案,騎單車也要戴安全帽,這,就先讓我想到台北選手村的影像。可問問議員先生,你幾時騎單車啦?台北市長先生,你除了在炒新聞時騎了幾次單車外,你其它時間還有騎單車嗎?如果沒有的話,何必把騎單車這件事,變成像單車比賽似的。安全帽不用錢嗎?車燈不用錢嗎?反光條不用錢嗎?台北市的配套措施在那?這些錢沒有補助嗎?沒有的話,拿什麼理由來立法呢?是不是要圖利廠商啊?還是要向之前鼓吹立法的醫生一樣,因為不想再開刀了,所以就要機車立法戴安全帽,結果,有解決所有問題嗎?沒有,戴安全帽解決了,還有酒醉騎車的問題;還有不良駕駛的問題,有解決嗎?沒有,只不過是自我安慰罷了,單車呢?還不是一樣。

  當我們在電影中,看到外國人輕鬆地騎車出遊,回頭看到台北街上,人人載著土土的安全帽騎著單車,那種奇怪的落差感,把我們的生活打亂了。台北好先進喔!先進國家都還沒全面實行的方法,台北就有了耶,首善之都嘛!可是,市長和議員先生有沒有想過,市售的單車大都沒有置物籃,帽子要放那?被偷了怎麼辦,警察會抓得到嗎?才,幾百塊的東西,報案也會不了了之吧。你們有想過嗎?每天有司機接送的日子,你們有想過年輕人或婆婆媽媽騎單車還要戴安全帽的那種醜態嗎?你們有想過那有多麼不方便嗎?你們有想過如此一來,加裝配備和買新單車要花費的錢多了多少嗎?你們大概都不知道吧。反正也不關你們的事嘛!只不過多一個廢物立法罷了,反正台北市民也習慣了。一下子停車,一下子沒有車位,反正,土地是你們的,隨你們高興;反正,議會是你們的,隨你們高興;反正,大多數的市民都是笨蛋,選了很多不會幹事,只會找麻煩的人出來;反正,他們選的很爽,你們也做的很隨興嘛。說了那麼多,那又如何呢?就像環保署也可以隨時都想效法先進國家,來個停車超過三分鐘請熄火的規定,這個,也挺好的,反正很多老爺車熄火了就發不動,正好讓台北市的交通大亂,這樣也不錯啊,而且我也想好了,配套措施就是,讓交通警察到處跑,看見熄火後跑不動的車就開單,這樣,政府稅收增加,也清了很多老爺車,也算環保功德一件嘛。而單車呢?也許選手滿街跑的情況是免不了了,看看之前的限塑政策就知道,反正說了就要做,就算後來看來是豬頭政策,那也沒差。反正台北市本來就有很多奇怪的先例,每個做市長的都想在台北市搞一些新點子,只不過,為什麼大多數的台北市民會這麼笨,讓這些天才人選做市長來搞死自己呢?這件事我一直都想不透,我想大概是因為,台北市民錢太多了,繳稅繳太少了,才會笨到這麼不自覺吧。

~還好,我不騎單車,不用像女生穿得漂漂亮亮的騎出去,卻戴著呆呆的選手帽給人家笑。~

words by 土匪頭

4/24/2007

國民年金-60歲還得幹事的苦命福利

  最近政府又把國民年金拿來討論了,認為它是解決所有問題的答案。但根據報紙的報導,每月繳六百多元,其實只有6%,目標是10%,也就是等到政府負擔越大時,就會要你每月繳一千多元,這和健保強制性投保的壞處一樣,你不能拒絕,就算你沒錢也得要想辦法拿出來,不然就犯法了。我沒寫錯,是犯法,這就好像公然搶刧,卻無罪一樣。

  目前政府有發放老人年金、老農年金等,從三千到五千不等,但那畢竟是政府出錢(雖然也來自我們繳稅啦),不過國民年金可是要自己繳的啊,而且和勞保不同的是,它要繳到65歲,也就是你不到65歲就退休了,沒賺錢了,就改要繳國民年金(這部分的界限不明,因為草案裡沒說明這部分,如果以原則來說,沒加其它保險了,理論上就要加保國民年金,這和健保是一樣的),但是65歲開始,你可以領到國民年金嗎?也許不行,因為你有其它保險(如公、勞保)的退休金可領,這,算那門子的規劃啊,又,若你本來就沒有加其它保險,那你到65歲之前都得保證有收入,不然你每個月還是得繳六百到一千多元的年金保費,這是一個好的制度嗎?對於老人或將到65歲的人或許很好,就像老人年金或之類的年金,金額越高,領的人越高興一樣,但離那時間還很遠的人呢?他們要怎麼辦?如果政府真的要照顧老人的話,為什麼要讓老人再去工作,而且實際上到了五、六十歲也找不到什麼工作了,這樣真的是一個好的福利制度嗎?

  我用老人年金和國民年金來比較,雖然二者之間的金額差了幾千元,但若要加到接近的話,也不是不可以。政府若只想照顧老人,大可以把金額拉近,不要用假保險制度來擾民,這有點像變像的加稅,而且,很現實的問題,就算醫療再進步,在65歲後還能活多久都不知道,在繳的多,領的少的情況下,不過是另一個爛的政策。那些馬上就可以享受福利的老人,或許會大表讚同,但那些才剛二十來歲,又沒加到其它保險的人,可就苦哈哈了。我覺得社會福利制度的制定,除了看國民所得之外(以我們的國民所得也不該辦),對於未來和現在的規劃,也要相當的完善,畢竟它關係大多數的國民,若隨便就定下來,它又是法律,強制要付錢的硬法,那最後會變成另一個健保,也許很多人繳了幾十年,越繳保費越多,老了國民年金卻早破產了,所以他們一點也享受不到,可能直接購買民間保險還比較有保障哩。

  在看過健保這個鳥福利制度後,我覺得國民年金保險不但不該辦,而且連提都別提,真的弄出來的話,只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,就像現在會看到養不起孩子的家庭在新聞中哭訴,以後繳不起年金的老人也會上新聞,然後政府一再的把案子吃下,最後就是政府買單,這樣和現在的老人年金這種假意的福利政策(很多有實際需求的老人都領不到)又有何差別呢?官員如果真的在意老人和弱勢族群,為什麼不多加社工人員,讓他們有機會去找、去發現問題家庭,以及早介入並解決,國民年金這種擺明就是無底洞的福利政策,有什麼好執行的,政府又沒有收那麼多稅,萬一錢不夠的話,要找誰出,難道是一直加費率,讓年輕人去負擔可能最後會拿不到錢的美夢嗎?

~別人有什麼,我們不一定要有什麼,如果要什麼都有,先讓我們變有錢再說吧。~

words by 土匪頭